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提出撤诉的,其所交纳的诉讼费会减半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