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的专用弄丢了怎么办?其实,丢失了,不算很大的问题,只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能够补救的。补救的措施就是(销售方)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其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将该的记账联复印两份,加盖单位的专用章。一起交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根据提供的复印件和《证明单》认证抵扣、记账。如果与税务机关沟通顺畅,税务机关不会罚款的。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