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对应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去向至关重要,需认真对待。就算未就业,学校仍要求盖章并上交以提高就业率吸引新生入学。有些老师甚至不主动告知,导致同学在学校、公司、公务员审核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问题可解决,但耗费不计其数。签订时请多留心。
法律分析
不能。就业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时,你与学校、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这关系着毕业时你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的去向问题,对自己至关重要,要对就业协议注重起来。如果毕业后就职具有人事权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调函将户口和档案会转到企业单位;如果毕业后就职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则档案和户口将挂靠在其挂钩的人才交流中心;毕业后没有立即就业或分配的毕业生,超过规定时间,学校也会将其档案转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般学校会在大四上学期结束就开始给大四学生发就业协议,然后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在就业协议上盖上学校的章之后上交,就算有的同学还没有就业,随便找个公司盖章,也是要必须上交的。这样可以在学校来年招生时有一个高的就业率,来吸引下一届的新生入学,从而提高学校的入学率。。
有的高校老师你不问他不说,甚至会为了就业率直接让同学签订三方协议,说是没有关系。很多同学迷迷糊糊的就签好了,之后开始在学校,公司,公务员审核三者之间耗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问题最后当然可以解决,只是有的同学是经历过的,知道十分的麻烦,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是难以计量。所以在同学们签订的时候,请多留心。。
结语
就业协议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着个人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的去向。无论是就职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都需要注重就业协议的签订和章程的盖章。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可能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就业协议,即使有的同学还没有找到工作。然而,盲目签订协议可能会导致后续的麻烦和耗时。因此,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同学们应当谨慎对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精力的浪费。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