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父母没有义务偿还儿子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不包括偿还子女的债务。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债主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还不起债主认栽。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父母有没有义务给儿子娶媳妇
父母并没有义务给儿子娶媳妇。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儿子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儿子的债务父母是没有义务还的。具体而言,儿子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父母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并且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因此儿子的债务就应该由其个人进行偿还,父母没有义务偿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规定了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父母并没有义务给儿子娶媳妇,而儿子的债务父母也没有义务偿还。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要求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父母还钱,不存在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