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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无房怎样进行补偿

来源:派纯情感

农村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予作价补偿。征地拆迁时,重新划拔土地给集体,再依据法律重新分配给村民。对于无房屋的宅基地,补偿通常按户口人头分配,包括分房享受面积补贴等。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应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相关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

1、农村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对个人不予作价补偿。

2、拆迁时属于征地拆迁性质,征地就是原宅基地被征收,可以重新划拔土地给集体,再依据《土地管理法》重新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重新分配宅基地条件的就不再分配宅基地了。

3、由于你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就不存在对地面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补偿了,如果村集体对村民在本次征地拆迁用村集体的积累用于对村民的拆迁补贴,通常是按户口人头分配,你也可以同样享受,包括分房享受面积补贴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拆迁依据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个人不予作价补偿。征地拆迁时,可以重新划拔土地给集体,并依据法律重新分配给村民。如果村民不符合重新分配宅基地条件,将不再分配宅基地。对于没有房屋的宅基地,通常会按户口人头分配拆迁补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补偿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应给予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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