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网络和网上开设赌场的犯罪构成及定罪量刑标准。网络构成犯罪的标准包括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情形。而网上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包括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如果具有开设赌场行为并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网络构成犯罪的标准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即构成罪。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满足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情形之一,就属于该罪。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语
罪和开设赌场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其构成标准包括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行为。其构成标准包括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如果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则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