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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级别和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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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阶段中,不同的级别和管辖范围:

1、基层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由中级管辖;

3、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商标侵权纠纷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所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管辖。

二、如何选择行政诉讼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办法: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对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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